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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5电脑网址关于宁波市2017年第二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甬审公告〔2017〕10号
发布日期:2017-12-19 10:04信息来源: bet365电脑网址 浏览次数: 字号:[ ] 色调调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审计署关于印发2017年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市审计局对宁波市本级和各区县(市)截至2017年6月底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重点审计了企业去产能政策落实情况、象山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情况和节水政策落实情况等内容。审计抽查了市本级及相关区县(市)政府所属经信、农业、水利等部门(单位)54家,涉及项目59个,资金3.74亿元。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企业去产能政策落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是去产能工作情况。2011年起宁波市对全市97家不锈钢(熔炼)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以市场化方式和手段淘汰落后产能。截至2017年4月底,97家企业已全部淘汰中频炉炼钢落后产能。
  二是特困企业处置情况。市政府成立了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市级特困企业处置府院联动机制。2016年,全市共处置特困企业38家,其中兼并重组(包括破产重整)处置10家、破产清算处置26家、其他方式处置2家。
  审计结果表明,宁波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浙江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方案(2016-2017年)》总体情况较好,坚持以钢铁、铸造等行业为重点,有序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和特困企业处置工作,取得较好的阶段性成效。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1.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未建立,特困企业全面排查难度大。受制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法律以及保密规定的限制,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未建立,涉企信息呈孤岛化、碎片化状态。目前对特困企业的排查主要依靠经信、法院两个部门提供的数据,尚未建立涵盖法院、发改、经信、国资、司法、统计、税务、工商、人民银行、银监、供电等部门的涉企信息共享机制。如:北仑区仅依据区人民法院提供的数据确定了5家特困企业,完成了上级考核指标任务后,未继续开展“僵尸企业”排查工作。
  2.部分区县(市)未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部分资金沉淀。2016年4月开始,市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的分配方式以因素分配法为主,但由于部分区县(市)未及时制订资金管理办法,市级与区县(市)级之间又缺乏相应制度的过渡和衔接,导致资金切块下拨相关区县(市)后未能及时使用。如大榭开发区2016年3月取得的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铸造行业差别电价返还60万元,至年底仍滞留在区经发局。
  3.特困企业处置任务的分配及相关考核不够科学合理。从考核总量看,2017年省里下达市的考核任务为处置特困企业50家,但全市经排查统计后上报的特困企业为24家,加上2017年1至3月法院立案破产的企业8家,合计仅32家。从考核任务分解看,任务下达不够科学合理,市里分解下达海曙区、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处置特困企业的目标任务分别为5家、1家、1家,但上述地区自查后无符合条件的特困企业。
  4.特困企业破产清算启动司法程序困难。由于履行破产清算程序时间长、费用高、费用落实难、债权人和债务人主观意愿不强等原因,部分企业资产不能有效清算,债务多年不能有效清偿,企业也未注销。如宁波市康达鞋业有限公司和宁波中威机电有限公司已破产倒闭多年,至今尚未启动法院破产清算程序实现有序退出,仅通过司法拍卖处置土地资产解决个别银行借贷合同纠纷和政府垫支的职工工资。
  审计建议:一是抓紧建立企业异常信息库。建议市经信委联合相关部门,逐步探索建立异常企业信息库,加强动态监测分析,及时预警特困企业,全面排摸特困企业实情。二是健全市场化退出机制。扎实开展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推进“亩产效益”为导向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倒逼特困企业加快退出。三是加强府院联动。法院对符合司法破产程序的企业应及时立案受理,依法加快审理,促进特困企业债权债务人主动走司法破产的常态化、法制化道路。四是合理确定考核指标。进一步完善特困企业的处置考核体系,调动地方政府的工作积极性,提升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心,以实现特困企业处置工作目标。
  (三)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主管部门市经信委逐一梳理,逐步进行整改和落实。对于特困企业处置问题,通过五方面落实整改,一是完善处置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政府和法院的合作;二是结合宁波企业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建设,建立异常企业信息库,对连续3年亏损且资不抵债的企业列入特困企业处置名单;三是牵头处置重点企业风险,及时落实责任和关键时间点,防止债务风险传导和蔓延;四是加强典型示范和培训,提升处置“特困人员”工作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五是健全市场退出机制,通过开展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推进差别化要素价格政策和差别化企业减负政策,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区县(市)的业务指导,督促加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规范资金使用,并将会同市财政局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机制,对资助的重点领域项目进行年度绩效评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二、象山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0年以来,象山县启动并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至2016年底,全县共创建省级认定现代农业综合区1个、主导产业示范区2个、特色产业精品园7个,计划总投资12716.55万元,实际完成投资13253.62万元。园区建成面积35210亩,形成主导产业12个,入驻县级以上龙头企业1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81家,覆盖专业大户261家、农民人口22708人(户)、农业服务组织12家。
  审计结果表明,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有力提高了象山县农业装备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带动了一批农业高效基地创建和特色产业发展,为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1.县级财政配套资金不到位。象山县大塘港柑橘主导产业示范区等13家园区企业县级配套资金均未按比例配足,未到位资金共计657万元。
  2.部分园区企业违规利用土地。一是未及时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象山三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象山青果水果专业合作社等3家企业在园区建造智能温室、管理用房等,面积共5285平方米,但未及时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二是5家园区企业的设施农用地临时审批到期后未办理续批手续。
  3.部分园区农资废弃包装物无害化处理未完成自定目标。象山县各镇乡2016年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率和无害化处理率分别为70.5%和91%,未能完成《象山县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实施方案》“双百分百”的工作目标。
  4.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落实不够到位。从参保情况看,受产品设置先天不足以及保额低、自缴保费高等因素影响,园区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参保率低。2011年至2016年,实际参保的园区企业9家,占可参保企业的60%;每年平均参保率仅25.5%,远低于主要品种大户参保率70%以上的要求。
  5.融资性担保存在风险隐患。一是担保代偿风险加剧,企业资质信用受影响。截至2016年底,象山县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代偿余额3043万元,比2011年增长1364.67%,担保代偿率达3.05%。二是农业龙头企业互相担保存在隐患。南方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宁波鑫亿鲜活水产有限公司等多家农业龙头企业,互相担保涉及保证金额2950万元,部分企业由于借贷纠纷、银行起诉等问题,导致账户、资产被冻结,甚至宣告破产。
  审计建议:一是进一步强化保障,及时落实县级财政配套资金。项目申报资金明确由县级财政配套部分,应由县级财政部门出具财政承诺书,确保资金及时落实。二是进一步加强监管,规范设施农用地的使用。督促有关企业及时补办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和续批手续,加大支持服务力度,强化规范监管。三是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确保工作措施到位。农资废弃包装物集中收集箱要设置到位,同时建立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与农业扶持政策挂钩制度。四是进一步扩大农险产品保障范围,建立赔偿标准稳定增长机制。协调多方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农险产品保障范围,丰富保险内容,创新保险品种,尽量提供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五是进一步强化政府支持力度,最大限度化解担保风险。加快建立银担合作共赢机制,探索完善违信处罚制度,加大金融监管执法力度,强化业务风险评估和管控。
  (三)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象山县政府主要领导听取专题汇报,组织多个部门专题研究、积极整改。对于县级财政配套资金不到位问题,将整合县级涉农财政资金,按规定足额配套。对于部分园区企业违规利用土地问题,已经对2个地块进行了设施农用地审批,对2个到期后未办理续批手续的地块办理了设施农用地续批。对于部分园区农资废弃包装物无害化处理未完成自定目标问题,已购置了1000个集中收集箱下发到乡镇街道,并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落实回收责任和考核工作,加强对乡镇街道的督查指导。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落实不够到位问题,象山县加强了政策宣传,探索农业保险体制机制创新,同时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县级财政预算资金增至450万元,比去年提高1.8倍。对于融资性担保存在风险隐患问题,建立银担合作机制,加强担保业务审核,申请担保事项需提交集体讨论决定,同时加大追讨力度。
  三、节水政策落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象山县、慈溪市属于水资源紧缺地区,人均水资源拥有量分别为1829.4立方米、440立方米,分别为全国人均拥有量的82%、20%。同时,象山县东北部、中南部以及海岛地区水资源质量相对较差,存在水质型缺水现象。
  审计结果表明,象山县、慈溪市重视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保护,以“五水共治”为突破口,控制用水总量并遏制用水浪费,通过构建一体化供水格局、建设引蓄水工程、建设节水项目等措施,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1.部分节水政策落实不到位。象山县因发改、住建、水利等部门尚未建立有效机制,节约用水规划论证、水资源利用论证、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利用后评估工作未有效开展,节水“三同时”审查缺失。例如,未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在已通过审批的“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中,与水资源条件紧密的重点专项规划共4个,有3个未开展水资源论证。
  2.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未落实。象山县未按《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的要求,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3.信息缺乏共享机制,自备水污水处理费未收取。由于缺乏信息共享机制,象山县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没有自备水源单位的取水数据,导致自备水污水处理费未按规定足额收取。抽查了4家位于象山县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地区使用自备水的企业,发现 2016年度均未缴纳自备水污水处理费。
  4.水资源费未足额征收。2014年至2016年,象山县水利局少收西周镇自来水厂、东陈自来水厂、鹤浦镇南田自来水公司等13家单位水资源费,共计217.12万元。2014年至2016年,浙江杭州湾纺织品有限公司等单位未向慈溪市水利局申请取水,私自取用地表水,经初步测算,废水排放量超自来水用水量累计298.76万吨,少缴水资源费59.75万元。
  审计建议: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跨部门的节约用水工作机制。明确涉及节水工作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集中部门工作合力、统筹使用各渠道的财政资金,形成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节约用水长效工作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现有节水政策。明确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征收标准,出台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办法,明确征收部门和征收标准。三是进一步加强取水管理。强化水资源的取水许可管理,及时收缴水资源费,通过企业自来水用水数据、环保排污数据、取水许可数据的定期比对,建立健全水资源有偿使用机制。
  (三)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象山县、慈溪市进行了专题部署,将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并尽快整改,目前已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2项,补缴水资源费217.12万元,行政处罚21万元。对于有关节约用水规划论证、水资源利用论证问题,象山县发改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有关规划编制中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明确在规划中涉及到水资源方面,必须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作为相关规划审批前置条件,同时启动编制《象山县节约用水规划》。对于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未落实问题,象山县正修订工业企业超计划用水和差别化水价管理办法,计划年底正式出台。对于信息缺乏共享机制问题,象山县水利局与象山县水务集团污水处理公司已建立了自备水源单位实际取水情况的信息共享机制,2016年的自备水污水处理费正在补缴中。对于水资源费未足额征收问题,象山县水利局正督促业主按时足额补缴水资源费,截至9月底已补缴217.12万元;慈溪市水利局对4家违规用水的企业立案并责令办理用水许可证,收取罚款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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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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